Posted on 14th May 2018 @ 11:12 PM
第一,當食環署接收到市民投訴後,會派人員到單位進行濕度探測,食環署的指標是超過35%的濕度,他們會定義為"滋擾性滲漏",這時食環署才會利用政府資源展開調查。可是,按測量學及儀器標準,20%或以上已經是屬於高濕度水平,代表有滲水問題,可是輕微的滲漏政府部門是不會為市民跟進的。
第二,食環署只會處理污水喉管滲漏的問題,如針對污水喉管進行色水測試後,發現水喉管沒有滲漏便會轉介滲水辦,若滲水辦浸過地台及浴室後,都未能找出滲水源頭,便會結束調查,可是滲漏還有多種可能性,包括外牆及平台滲漏等。
第三,政府部門(食環署及滲水辦)成功檢測出滲水源頭的成功率極低,而且方法落後,只會使用色水的單一測試方法,色水經過稀釋後,滲透力低,未能滲透至石屎表面,曾經有個案於維修時,地天花鑿開後,才見到大量色粉藏於石矢層內,因為政府部門往往未能找出滲水源頭。